王丽丽
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三级高级法官陈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问:官方数据显示,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高达80%,跨境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给司法机关打击此类犯罪带来诸多困难。请问人民法院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如你所言,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转移至境外作案,给我们的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存在侦查难、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等问题。人民法院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把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
问:我们了解到,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是互联网时代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一些数据泄露事件、“内鬼”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继而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请问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人民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接下来还有何部署?
答:在信息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社会广泛关注。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上游犯罪及周边黑灰产业,为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一是完善法律规范,明确法律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特别是加大对行业“内鬼”的惩治力度,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入罪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刚才提到的《意见一》《意见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问题也作出相关规定。如《意见一》规定,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数罪并罚;《意见二》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坚持依法惩处,彰显刑罚功能。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治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提升防范水平。人民法院在做好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断增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促进行业有效监管,加强源头治理,持之以恒抓好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促进个人信息的行业监管。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促进个人信息的源头治理。
问: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甚至有高校学生涉案。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理念是什么?应采取何种措施预防此类犯罪?
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近年来,随着全面惩处原则的有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帮信罪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此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套现、取现工具,以及提供软件工具等等。从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岁至28周岁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这类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受不法分子蛊惑利诱而出售、出租自己的“两卡”,沦为“工具人”,对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采取放任态度,最终触犯法律。
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等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会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从宽的依法从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体现政策。
预防帮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震慑犯罪的同时,需要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群体,广泛宣传帮信犯罪的危害性,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群众抵制诱惑,把握底线,远离帮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