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明祥
“凿壁偷光”,亦作“穿壁引光”;也有作“凿壁借光”者。《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后引用为刻苦好学的典故。
西汉时期,有个农民的孩子,叫匡衡,字稚圭。他小时候很想读书,可是因为家里穷,没钱上学。后来,他跟一个亲戚学认字,才有了看书认字的能力。匡衡买不起书,只好借书来读。那个时期,书是非常珍贵的,有书的人不肯轻易借给别人。匡衡就在农忙的季节,给有钱的人家打短工,不要工钱,只求人家借书给他看。他一天到晚在地里干活,只有中午歇晌的时候,才有工夫看一点书,所以一卷书常常要十天半月才能够读完。匡衡很着急,心里想:白天种庄稼,没有时间看书,我可以多利用一些晚上的时间来看书。可是匡衡家里很穷,买不起点灯的油,怎么办呢?有一天晚上,匡衡躺在床上背白天读过的书。背着背着,突然看到东边的墙壁上透过来一线亮光。他霍地站起身来,走到墙壁边一看,啊!原来从壁缝里透过来的是邻居家的灯光。于是,匡衡想了一个办法:他拿了一把小刀,把墙缝挖大了一些。这样,透过来的光亮也大了,他就凑着透进来的灯光,读起书来。匡衡就是这样刻苦地学习,后来成了一个很有学问的人。
试想:“匡衡家里很穷,买不起点灯的油”,这样一个“很穷”的人家,其隔壁邻居肯定不会是豪门大户。既然不是豪门大户,也就不会有用来长时间“点灯的油”;即便有,其光度也是有限的,再穿过“把墙缝挖大了一些”的“缝隙”或洞(就算是两家共用墙;如不是共用墙的话,那就更不可思议),想达到认字读书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再者,被“挖大”的墙缝或洞,短时尚可,时间长了难道不会被邻居发现吗?邻居就不会把它封起来吗?
这种做法,即使邻居不找麻烦,但其行也是不被人们乐道的,尤其是其行为含有一定的破坏性。这种“偷光”的行为与偷他人东西的行为有何不同?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而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只是在性质上有所区别而已。还能窥视到、闻听到邻居家的生活隐私和谈话内容(管你有意无意),这个性质要比“偷光”严重得多。因此,用这种好学典故教育人,尤其是青少年,是极为不恰当和不科学的,很容易使其联想到既然古人没有烛光可以“凿壁偷光”,我想要的东西而自己没有,可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而获得呢?这无形中会起到教唆人学坏的“暗示作用”。俗语有“做贼挖窟窿”句,说的就是这种不光彩的行为。窃以为,“凿壁偷光”也算“贼”,无须倡导,更不可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