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关玉亭)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机制建设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办法》进一步优化入驻方式,实行“常驻为主、轮驻补充、随驻兜底”模式。选配1名经验丰富检察人员常驻县综治中心,负责窗口接待、事项受理答复、法律咨询等工作;“四大检察”业务部门,按需派员轮驻县综治中心,开展案件会商、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复杂事项,根据县综治中心工作需要,选派业务骨干随时入驻到岗,参与县综治中心案件联合研判和处置工作。
《办法》明确了派驻人员涉检诉求接待受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律监督线索排查移送、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协同联动与综合保障六大工作职责,规范了信访事项受理、分流、移送、办理和答复机制,以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