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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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一企业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款1万元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孙涛 通讯员 郭振威)5月26日,临洮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一起安全生产隐患逾期未整改典型案例,该县一企业因未按期完成安全隐患整改,被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今年1月,临洮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安全专家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排查出7项安全问题隐患,当场向涉事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明确要求于3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风险。4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时发现,企业蒸煮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车间内安装了10个可燃气体探测器,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只显示8路信号,突出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威胁生产安全,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治理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经查,该企业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综合违法情节、整改态度及配合情况,临洮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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