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4月13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5年2月,李某、齐某就副产品供应事宜达成口头约定,明确由李某向齐某供应副产品,约定当日供货、次日结清货款。交易完成后,经双方核算确认,齐某尚拖欠李某货款5.2万余元未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金塔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因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伙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经营难处。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当场就货款支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随即足额支付了拖欠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