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随着养老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不规范现象严重影响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本期“举案说法”通过分析一起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顾老伯为方便患病妻子就医,经实地参观并参考养老院宣传手册后,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18万余元费用。宣传手册承诺,提供定制营养餐、就医绿色通道及专家坐诊等专业服务。然而入住后发现,餐食单调且不适合病人,医疗承诺也未兑现。协商退费无果后,顾老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顾老伯与养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鉴于服务合同特殊性,支持解除合同。同时认定宣传手册内容对顾老伯选择有重要影响,而实际服务存在瑕疵,故判决养老院全额退还18万元床位费并赔偿相应利息。
主持人:顾老伯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阮 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精神及司法实践均表明,对于诸如委托、服务、保管等基于特殊信任关系或依赖当事人特定技能的合同,当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愿意接受服务时,法律原则上不强制其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因为,此类合同的履行质量高度依赖于双方,尤其是服务提供方的善意、勤勉与能力,以及接受服务一方的自愿配合与满意程度。强制一位已经对服务机构失去信任、心怀不满的老人继续留在该机构接受服务,不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即让老人安享晚年),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进一步的损害,这完全违背了养老服务合同的初衷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养老院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订立基础,也就是那些诱人的宣传承诺存在较大差距,这已经构成了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顾老伯解除合同的行为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主持人:养老院的宣传手册内容“宣传与实际不符”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阮 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养老院的宣传手册内容属于具体、可验证的服务承诺。对于顾老伯这样需要为患病妻子寻求医疗便利的特殊客户而言,这些关于医疗和餐饮保障的承诺,无疑是其支付高达18万元费用并决定签约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这些宣传内容应当被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对养老院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养老院实际服务(如餐食、医疗通道)与这些具体承诺严重不符,并非一般瑕疵,而是对合同核心义务的违反,构成根本违约责任。诸如此类的养老院需承担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如果虚构事实故意误导,还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
主持人:本案为老年消费者及其家庭提供哪些风险防范与维权指引?
阮 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的宣传承诺若具体明确并对缔约产生重大影响,可构成合同内容。因此,消费者不应轻信口头或书面宣传,而应通过实地突击考察(重点观察餐饮、医疗等实际环节)、要求出示合作资质文件等方式进行审慎核实。其次,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将核心承诺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应坚持把宣传中关于医疗资源、服务标准等具体承诺,以补充协议形式明确写入合同,并约定未达承诺标准时的违约责任(如费用减免、解除合同等)。最后,注意全程保留证据,包括宣传资料、合同、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履约现状的证据,继而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