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何明悦)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近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临泽县人民检察院提升案件质效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明确强化案件审核把关责任,严格落实《张掖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责,细化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讨论决定职责,明确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职责与办案检察官的直接责任,要求对案件实体、程序、效果全面负责。
《十项措施》严格落实《张掖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涵盖“承办人自查、部门核查、案管评查”三级质控防线。案件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核查与分析,实行办案质效月度提示、季度通报制度。业务部门定期开展条线案件分析研判,针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十项措施》要求强化“双月讲评”与文书管理,适时开展“双月讲评”活动,选取正反典型案例、重点案件,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议和深度剖析,以讲促学、以评促改。强化法律文书质量管理,建立文书日常抽查、定期评查、专项督查机制,推动文书制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
《十项措施》强调完善业务质效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常态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制度,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围绕业务数据、典型案例、问题短板开展专题研判,形成分析报告并通报全院。明确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对研判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闭环。
《十项措施》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要求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上级院通报以及制发《流程监控和通知书》等情况纳入考核,作为评价检察官履职能力、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机制,将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检察理论课题采纳情况,纳入检察官考评,推动案件质量与检察官履职评价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