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陈先生来电咨询:一楼两户业主以“未使用且当初就反对”为由,拒绝缴纳加装电梯的电费、维保费等日常运行费用。高层业主垫付压力大,请问,该如何依法解决?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加装的电梯属于本单元全体业主的共有设施,其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属于管理共有部分的共同费用。低层业主虽可能使用频率较低,但不能因此免除其法定的共有义务。因此,若低层业主经催告后仍拒不缴纳,业委会或相关业主可代表全体共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社区团购生鲜商品变质,团长与平台经营者谁担责?
平凉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通过社区团购平台购买生鲜水果,收货后发现部分已腐烂变质。社区团长称“只负责分发”,平台客服则以“团长已签收验货”为由推诿,拒绝退款。请问,我该向谁追责?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社区团购模式下,团长作为平台的服务提供者,若未尽到合理的商品查验与保管义务,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不能以格式条款完全免除自身对商品质量的责任。若造成健康损害,消费者可同时起诉团长(作为组织者)与平台经营者(作为直接销售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商品房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如何主张违约金?
陇南市民吴先生来电咨询:购房合同约定交房后365日内办理产权证,但开发商逾期一年多仍未办理,导致业主子女入学等事宜受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极低,请问,能否要求调整?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中,商品房开发商逾期办证不仅造成业主财产上的期待利益损失,也可能导致业主子女入学资格等特定权益的丧失。吴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限期办证,并参照同地段房屋租金标准或已付购房款总额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方式,调高违约金。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