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维琴)1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府院联动 共建法治甘肃”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场通报五大府院联动典型案例。近年来,全省法院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将府院联动融入发展大局与综合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凝聚行政与司法合力,推动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同频共振,以法治力量护航全省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政策兑现+一并解决”,为企业松绑
基本案情:2016年,某区管委会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作书》。后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科技公司起诉要求某区管委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同时,因房屋租赁纠纷,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向法院起诉,要求科技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双方争议多年未能解决,案涉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经一审、二审,直至再审程序。
主要做法:省法院提审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办公设施和办公场所装修支出等问题争议较大,多次组织核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租金数额亦存在争议。法院充分考虑该科技公司的经营需求及区域发展整体规划,通过召开府院联动座谈会,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并以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作为切入点,促使双方逐渐达成协调化解意向,某区管委会向科技公司支付政策支持资金,最终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协议。
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通过“释法析理+面对面沟通”,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坚冰”,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实质解决了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不仅稳定了企业投资信心,更保障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对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形成“政府守信、企业安心”的良性循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情理法融合+府院联动”,为民生护航
基本案情:1998年,骆某等15人在某建材批发市场内租赁场地并修建了铺面,租赁期限20年。2019年,某区人民政府对批发市场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政府主张按当年盖房的成本价补偿,商户们要求按现在的市场价折算,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强制拆除上述商铺。15户商户在当地法院历经六年民事、行政诉讼,纠纷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后政府按照成本价作出补偿决定,15户商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做法: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全面梳理历次诉讼材料,实地走访老市场遗址,摸清三十年前的“历史账”,夯实调解基础。适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召集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引导政府从“被动应诉”到“主动担责”。以“拉家常”式调解替代生硬释法,结合周边商铺补偿标准算“经济账”,逐步缩小双方补偿预期差距。最终15户商户解开“心结”,与政府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件是历时多年的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通过确立“府院联动、多方协同、调解优先”的化解路径,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聚焦商户实质诉求,引导政府直面补偿问题,以“实质解纷”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群体性行政纠纷提供参考,起到了“解决一案,引导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三:“梯次调解+一把手出庭”,为发展赋能
基本案情:2016年3月,某县水务局和某公司签订《采砂权出让协议》,协议载明水务局通过公开举牌竞价方式将某采砂权有偿出让给某公司,开采经营期限为三年。2016年8月,水务局向某公司颁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2017年11月,水务局以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为由向其送达了《合同解除通知书》。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主要做法: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梯次调解法化解本案。承办法官组织召开协调化解会,查明案件事实,厘清双方分歧,明确双方预期。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全程主导案件协调工作,多次与某县政府领导沟通。某县水务局局长出庭应诉,当庭阐述解除协议必要性和正当性,并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提出了可行性方案。在法院引导下,双方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中,分管副院长主持庭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既是人民法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也是政府尊重司法权威的有力体现。水务局局长积极参与争议化解工作,诚恳回应当事人的诉求,有效化解了对立情绪,对实质解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例四:“党委主导+释法解疑”,为群众纾困
基本案情:谢某因其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先后提起了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经一、二审判决后,行政机关向省法院申请再审。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历经5次诉讼,谢某的实质诉求仍未解决,且长期“对簿公堂”导致积怨加深。
主要做法:省法院与临夏中院针对两案共同组织调解,赴现场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某县委政法委书记了解情况后,表示坚决支持法院的协调化解工作,要求当地乡党委、政府尽最大努力化解该起争议。随后,县委政法委书记组织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与谢某协商。经过多轮协调,谢某表示愿意接受协调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两级法院通力合作、当地党委有力领导、政府全力支持下协调化解的典型案例。两级法院通过主动了解案件背后成因、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放下“包袱”;通过邀请当地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参与案件协调化解,召开府院协调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根据政府实际履行能力明确履行方式,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
案例五:“源头预防+诉前化解”,为群众减负
基本案情:2024年,某区政府作出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不服该补偿安置方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该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认为市政府未责令某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实质上未能保障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
主要做法: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朱某等32人的起诉状后,实地走访并与大多数被征收人面对面沟通,了解真实诉求,组织进行诉前协调。某区政府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沟通,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朱某等32人不再坚持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是诉前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典型。通过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解纷成本;能够减少诉讼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能够倒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能够缓和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司法职能向前端延伸,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