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1月15日,肃北县法院依托委派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达57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场耗时短、成本低、效果好的解纷实践,赢得涉案双方企业的一致点赞。
2024年6月,原告西藏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被告将某铁路专用线路基土石方工程整体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总价暂定为920余万元。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于2024年12月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撤场。施工期间,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190万元。后双方结算确认,案涉工程最终总价为697万余元,被告尚欠原告500余万元未支付,但此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00余万元,并赔偿延期付款利息7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甄别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亦出具了结算单,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完全具备先行调解的基础条件。在征得原告同意后,肃北县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先行调解。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量身定制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开展多轮协调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共识:原告自愿放弃延期履行利息主张;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00余万元,其中前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三期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履行。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双方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