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瑞军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全省发展改革大局,紧盯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要求,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立法修法、市州法规审查指导、备案审查和自身建设等工作,全面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17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5件、废止2件),作出决定4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18件、单行条例6件,初次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案3件,高质量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
聚焦主责主业
不断增强服务中心大局实效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聚焦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新问题,从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等领域细化妇女权益保障措施,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妇女权益保护网络。《条例》的出台施行,对于更好保障妇女权益,推动我省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最大责任,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聚焦发展所需、群众所盼,针对问题立法、与时俱进修法,体现甘肃特色,以“小切口”“小快灵”“点穴式”立法破解发展难题,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立法供给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跃升,推动全省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立法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立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立法强化社会治理和改善民生、以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立法赋能人大监督提质增效。
同时,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把立法与普法紧密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在地方性法规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报批、施行等阶段全链条开展宣传,提升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先后5次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对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主要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全面梳理和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成果。
坚持开门立法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如今,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鲜明的特征。
为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做到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源头活水,着力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甘肃实践水平。
不断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每一部法规草案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使每一部法规都充分体现民意;制定实施《甘肃省地方立法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办法》,更好激发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
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每部法规通过代表履职平台线上线下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意见,组织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法规修改、审议等工作,先后有22人次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或者座谈,提出33条意见建议,对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采纳。
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发挥立法顾问、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作用,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以最大智慧凝聚立法工作合力。
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建点原则,调整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结构,增设通渭县马营镇大岘村和兰州理工大学2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敦煌市人大常委会成功申报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临洮联系点经验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通讯刊发,全国推广;敦煌联系点以“典亮生活・法润敦煌”为主题,创新四维模式开展特色普法活动的做法受到全国人大的表扬和推广。
加强备案审查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3件;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均按规定移送省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处理。加强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制定出台《甘肃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规范数据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目前共收录全省现行有效的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6039件,有效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同时,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规范化试点工作,确定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敦煌市人大常委会等4家试点单位,围绕规范性文件范围、制定主体、制发权限、制定程序、审核要求、备案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外发布和录入数据库要求等重要问题,创新性开展工作。全面深化规范性文件拓展巡回指导审查,先后2次分片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巡回指导审查,提出指导性审查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巡回指导审查,并将范围向乡镇(街道)延伸拓展,打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此外,深入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适时发出动态清理提醒函,督促相关厅局对有关法规进行动态清理,督促落实涉清理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