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2025年12月26日,肃北县人民法院巧妙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摩托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年8月25日,巴某从王某处赊购一辆价值9400元的摩托车,并出具一张欠条,约定同年9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条到期后,巴某未按期偿还欠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较小,承办法官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巴某承认欠付摩托车款的事实,但暂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王某则坚持要求立即一次性付清,不接受分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方案。调解员了解到巴某购买摩托车主要用于牧区放牧,遂提出以羊抵债的解决方案。经过充分沟通后,双方均同意此抵顶支付方式,并达成以6只40斤以上的羊只进行抵顶的协议。巴某已按照约定向王某交付了抵顶的羊只,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