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黄建国
“法官,我看到预拘留公告了,这就想办法还钱。”11月12日,消失已久的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里对镇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慌忙说道。
因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被镇原县法院判决要求归还申请人王某借款5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将其纳入预拘留名单并发布公告,通过法律威慑与社会舆论双重压力倒逼其履行。看到法院要动真格了,张某主动现身履行还款义务。
这是镇原县法院实施“四预”机制带来的成效。从今年7月开始,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困局,镇原县法院以执前督促与失信惩戒为抓手,积极探索的“四预”强制机制,对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划出“红线”、指明“出路”。
在具体执行工作中,镇原县法院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情形,依法精准适用“预失信、预查封、预处置、预拘留”四项预强制举措,通过“警示+缓冲”双轨模式,在法律刚性与人文柔性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地促进多起案件自动履行,既防止“案生案”,维护当事人权益,又彰显司法温度,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较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通过‘四预’机制,在强化执行威慑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显著提升了自动履行率。”镇原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自“四预”强制机制启动以来,镇原县法院依托“人民法庭+包执团队”平台,全链条发力解决民生领域执行难题,共执结案件19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