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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为迷途少年点亮回归之路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11月27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事人马某家属打来的电话,对方对检察官近日在办理未成年人马某盗窃一案时,将司法办案与社会救助、控辍保学深度融合,依法作出不起诉相关处理决定,并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返校园表示感谢。

近日,东乡县检察院受理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未成年人马某盗窃案。经查,马某系东乡县某校九年级学生(案发时辍学),伙同另一名不满16岁未成年人实施入室盗窃三次,考虑到马某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且有悔罪表现、具备返校就学条件,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马某父母已年迈且患病,家庭属特困户,马某系其独子,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此次失足主要因父母监护不到位、交友不慎,且受不良社会风气侵蚀所致。

为秉持“教育挽救”的初心,检察官通过多次训诫释法、思想疏导,帮助马某深刻认识错误、重拾人生信心,使其主动萌生返校求学意愿,检察官又积极对接其学籍所在学校及班主任,协调解决住宿、伙食等实际困难,推动马某顺利重返校园。

今年以来,东乡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既严格依法履职,又注重人文关怀,通过不起诉制度的精准适用,避免司法标签对未成年人成长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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