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张小锋
“我最对不起的是那个陌生人。”胡某某落泪说,“他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却背上了巨额债务,房贷批不下来,个人征信也严重受到影响……”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在金融平台实施贷款诈骗的案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4年4月,灵台县居民冯先生因办理贷款查询征信报告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存在多笔网络贷款且已严重逾期。经详查发现自己多年前遗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不仅被用于注册银行账户,还在京东、美团、支付宝等平台开通金融功能,仅京东白条、金条就累计贷款45万余元,部分归还后仍有10万元逾期未还。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2024年8月,胡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灵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以为只是‘借’点钱,不会有人发现……”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胡某某双手紧握,声音哽咽。他坦言,最初捡拾到冯先生的身份证并尝试使用时也曾犹豫过,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
“起初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拿着这张身份证走进银行,当时心跳得厉害,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我故作镇定地回答‘是本人’,没想到真的办出来了。”胡某某回忆道。尝到“甜头”后,他的贪念彻底失控了,不仅在其他银行办了第2张卡,还先后注册了美团、微信、支付宝、京东、股票账号,甚至冒用冯先生的身份信息,顺利开通了京东白条和金条,屡次套现、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和炒股。
然而,随着消费数额持续攀升,胡某某的贷款金额不断累加,加之股票投资亏损,还款能力逐渐耗尽,彻底陷入无力偿还的困境,无法再通过循环贷款填补前期欠款。今年4月,胡某某在京东白条集中消费后,停用了所有冒用冯先生身份信息注册的账号,将身份证、银行卡等彻底丢弃。直到公安民警上门,他才意识到金融机构的风控系统早已通过异常登录、设备更换、人脸识别差异等维度标记了其账户,资金流向更是一目了然。
承办检察官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胡某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骗领银行卡的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并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