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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款项被拖欠 法官调解分批付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陈孝志)11月4日,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供货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混凝土施工供货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在东乡县施工的一个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开始如约供应混凝土。2024年10月6日,双方进行了一次结算,除被告之前支付的部分付款外,还有127080元款项尚未支付。后原告催要此款项,被告在支付20000元后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注明尚欠原告供货款项107080元,并商定于2024年11月12日前支付清。然而约定时间到了后,被告仍然未能如期履约,原告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今年11月4日,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东乡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经济情况后,采取法理结合,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支付1万元并将于2026年1月30日前分3批支付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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