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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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责任

——甘肃林区法院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之路

干警走进子午岭林区腹地,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知识,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资料图)。子午岭林区法院供图

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资料图)。祁连山林区法院供图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从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蜿蜒千里。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保护上游生态、为下游送去一河净水,是甘肃对母亲河的责任所在。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兰州中山桥段考察时强调,要心怀感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同保护好黄河,让母亲河永续惠泽子孙后代。甘肃林区法院牢记总书记嘱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以专业化审判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协同共治为路径,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格局,坚决扛牢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责任,着力推进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特色审判,融合发挥惩治、修复、教育、治理功能,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由审理向治理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更要确保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维护生态平衡。对此,甘肃林区法院依法审理涉森林资源案件,促进水源涵养;加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资源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综合考量案件成因、地域特点,通过协作编制科学修复方案,实现“惩戒—修复—预防”闭环治理,为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祁连山林区法院在办理王某某失火案中,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按照专业机构设计的《生态修复工程作业设计》完成修复任务,依法适用缓刑,引导其从生态“破坏者”转化为生态“守护者”。此案因突出修复导向,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洮河法院则因地制宜,建立与林业保护中心的合作机制,将生态修复基地设在朱鹮养殖基地,探索“劳务代偿”模式。在索某、拉某盗伐林木案中,法院判令被告补植同类林木125棵,并抚育管护3年,成活率须达85%以上,实现生态司法和法治教育双赢的效果。

典型案例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嬗变。“刑罚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归途。”一名老法官在办案手记道出真谛。

建立完善司法协作新格局

生态环境的流域性、流动性特点,与法院固定管辖区域形成矛盾。甘肃林区法院打破地域壁垒,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协作体系。祁连山、小陇山等林区法院与属地非集中管辖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厘清环境资源案件甄别标准与管辖划分,凝聚打击违法合力。

跨域司法协作已成为甘肃林区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林区中院与四川省雅安市中院等14家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同、执行联动”机制,共同守护物种多样性。在泾河流域,崆峒区法院与宁夏泾源县法院签订协作框架,合力治理水土流失。同时,林区中院与兰州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与司法研究中心”,在技术支撑方面为案件审判提供智库支持。

这些协作不仅破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困局,更将司法保护延伸至治理源头。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与林草部门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座谈会,(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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