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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宣判一起网上开设赌场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杨丹)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开设赌场案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三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业人员马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4年9月萌生利用网络直播开设赌场的想法。随后,他指使马某乙在城关区某小区租赁房屋,安装网络设备,并购置麻将机、扑克牌、记账本等作案工具。二人以“马老四”为昵称在网络平台创建直播间,打着“麻将消消乐”的幌子,设置58元至1100元不等的多档投注额度,吸引近200名赌客进入直播间参与下注赌博。期间,二人通过微信收取赌资,并从中抽头渔利。2024年10月初,马某甲又招揽马某丙加入。此后,三人轮流担任主播,共同维持网络赌场运营,持续从中非法获利。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侦查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线索后,迅速开展侦查,于2024年11月8日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自2024年9月13日至11月8日,该赌博直播间累计收取赌资200余万元,非法获利3.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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