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马福良)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在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据了解,2024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车辆途中撞上路边的行人致其受伤,随后继续行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赶赴现场查处交通事故时发现,杨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临夏州人民医院按规定提取其血液样本。经鉴定,杨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0.46mg/100ml。经临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该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为强化危险驾驶警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作用,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根据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例,现场向旁听庭审的乡村干部及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从危险驾驶的起因、法律后果,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案件造成的经济成本、家庭危害、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