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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法院交叉执行一起“骨头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殷骏)近日,在一起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肃南县法院交叉执行案件中,肃南县法院通过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跨县追踪长期隐匿行踪的被执行人,最终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盛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被执行人车某向其偿还借款本息69万余元,因被执行人车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盛某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车某下落不明,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未能执行到位。肃南县法院执行立案后,开展全面查控,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车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车某拒不接听法院执行局电话,未按照法律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6月底,肃南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找到被执行人车某行踪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车某住所地,依法对车某采取拘传措施,成功将车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向车某说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被执行人车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肃南县县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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