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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兼职“轻松赚大钱”背后的陷阱

西固法院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杨丹)一张路边电线杆上的“高价兼职”广告,让两名涉世未深的青年踏入违法深渊。近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揭开了新型犯罪团伙利用“轻松挣快钱”诱饵招募帮凶的套路,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敲响警钟。

俱某与张某是来自邻省的两名年轻务工者,2024年10月,被路边电线杆上“高价兼职”广告吸引,称:“送取贵重私密物品,每单可获取50元报酬,外地单可获取300至500元不等酬劳”。尽管二人对“轻松赚钱”心生疑虑,但在“招聘人”的诱导下,交纳3.1万元“入职押金”并加入工作群。

一个月后,二人按“上线”指令开车前往兰州取走一部手机。次日,从货拉拉司机处签收一个藏有6.1万余元现金的电饭煲。随后,他们将4.98万元存入俱某名下三张银行卡,转账3.48万元至指定账户,剩余资金购买U币,二人从两单交易中获利800元。一周后,公安机关循线追查,二人才知自己转移的财物均为“上线”的诈骗所得。

今年5月,西固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俱某、张某明知财物为犯罪所得,仍按指令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且家属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各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法官当庭教育二人:“切勿轻信高利诱惑,别让‘挣快钱’念头毁了自己的人生。”二人深刻悔罪,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次日,张某家属专程从外省赴兰,向法院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法院给予他的孩子改过机会。

据西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诈骗团伙常采用“线上诈骗+线下取现”模式,利用网站实名制审核漏洞发展下线,通过快递、网约车等方式转移赃款,甚至以“熟人拉入伙”降低警惕性。

办案法官特别提醒:对“报酬过高、来路不明”的兼职信息保持警惕,不轻易交纳“押金”“培训费”;切勿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避免成为犯罪“工具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筑牢个人法律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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