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魏世东)5月6日,阿克塞县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在法院查封其房产后,主动履行义务,全额缴纳案款。
贺某向赵某租赁搅拌机用以某修路工程,二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共计6万余元。工程竣工后,在赵某多次催促下,贺某给付3万元,剩余3万余元却迟迟不见给付。赵某向阿克塞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贺某须向原告赵某支付案款3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贺某并未如期履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通过详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贺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随即采取了查封措施。被执行人贺某私下出售该房产时,被不动产登记机关告知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无法擅自处置。
面对房产被查封的严厉措施,被执行人贺某意识到逃避执行已无可能,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筹集资金,一次性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