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下一篇

甘州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成功破解一起执行案件困境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刘煊龙雷毅)法院在查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主动深挖实际控制人线索,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使幕后操控人员主动出面解决问题……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成功破解一起执行案件困境,高效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单某受某劳务公司雇用从事墙面粉刷作业,工作期间,单某从临时搭建的二层木梯摔落致伤。2024年5月,经甘州区法院审理,认定劳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单某赔偿各项费用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劳务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执行人员核查,发现某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管某仅为一般员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实为程某、程某某(系程某之子),遂立即联系程某、程某某,敦促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但二人均否认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因该公司注册地位于酒泉市,执行人员又驱车前往当地调查,通过核实公司规章制度、业务往来等材料,最终获取了足以证明程某、程某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证据。于是,申请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追加程某、程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追加成功后,执行法院立即向二人送达执行文书,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次日,程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称其与程某正在海南洽谈业务,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返程机票。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后,程某主动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 2025-03-26 甘州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6 6 甘肃法治报 c216244.html 1 成功破解一起执行案件困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