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购房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部分款项。
2009年8月,张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协议,张某支付购房款9万元。后因房屋未能实际交付,双方于2021年1月达成新协议,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签订借据,约定5年分期偿还。但李某仅偿还1万余元后便停止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通过“三步调解法”,首先核对原始凭证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其次组织双方对账厘清已还款项,最后根据被告当前经济状况制定可行性方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剖析利害,最终李某同意以8万元为基数分期偿还,并自愿承担诉讼费用,张某则表示放弃对已偿还购房款的追索权。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当场支付首期应还款项及全额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