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鲜晓苏通讯员陈秀琴李白鸽)3月19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争议案。金川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金昌市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案原告某建筑公司对被告金昌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不服,认为其职工李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决定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庭审中,审判长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娴熟驾驭庭审节奏,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金昌市人社局局长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对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作出的依据和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并针对原告的质疑逐一作出回应。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
这场由法院院长主审、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庭审,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