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陈伟)“感谢你们送来救助金,有了这笔钱,我孩子的学费就不愁了。”近日,张掖市甘州区委政法委与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张某家中,将4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张某手上。
据了解,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苏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害人张某相撞肇事,造成张某重伤二级,伤残九级。经甘州区法院判决,苏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0682.51元。该案履行期限届满后,苏某无力赔偿,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苏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3月,甘州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张某未获得民事赔偿。
甘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全家五口人,张某因交通肇事受害,导致头颅骨受伤,无法外出打工。张某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家庭无力承担两个孩子高额的学费。根据张某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甘州区委政法委与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争取到救助资金4万元,帮助张某家庭渡过生活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