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马得梅)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高效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天即达成调解协议,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减轻了涉案企业的诉累。
被告甘肃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医院的装饰装修建设相关项目。原告杨某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在项目建设中垫付了人工、材料、机械费等费用共计441万余元。现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杨某多次追讨垫付款项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展开研判。结合案情考虑,双方对垫付款数额无争议,且原被告双方有着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而且被告并非主观恶意拖欠。此外,被告一方为企业,一方为医疗机构,若按常规诉讼程序推进,可能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稳定。综合考量,通过调解促和谐。
承办法官秉持着案结事了、多方共赢的理念,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调解的优势与意义,在充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双方探索和谐共赢路径。经双方同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被告表示尽快筹钱还款,原告杨某表示理解和包容,愿意主动放弃对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并给予被告一定的还款宽限期。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