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魏世东)1月7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20年4月,甲公司将其所承包项目的钢筋工程分包给何某施工,何某组织数十名工人于2021年7月完成施工,双方于同年12月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款为60余万元,扣减已付工程款,剩余10万元工程款未付清。何某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甲公司于约定期限前支付何某工程款8万元;如甲公司不能按约履行,则承担违约金1万元,何某可对剩余标的及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