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齐洪德)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高质效办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实质性化解了各方矛盾。
2024年5月的某天,魏某某和同伴王某某酒后准备乘车回家,李某某和同伴梁某某在路口拦车时与一司机发生纠纷,车辆离开后,李某某误以为魏某某与司机相识遂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厮打在一起,致使李某某、梁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梁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案件事实与情节,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有理有据地指出双方当事人在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自愿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接受被告人的赔偿,出具刑事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