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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检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张童如)近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董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平衡正义与发展,以有温度的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至2023年,董某作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承揽了劳务分包项目,其所承揽工程的甲方(开发商)均按照合同结清了相关费用,董某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2023年1月4日,岷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通知书责令董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截至检察院立案审查期间,董某还拖欠农民工工资25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董某释法说理,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及时支付拖欠的工资。最终,董某听取了检察官的意见,并积极筹措资金,在审查期间全部结清了拖欠的工资。

犯罪嫌疑人董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董某系初犯,且在审查阶段全部结清欠薪,自愿认罪认罚,岷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其送达了风险提示函,为其分析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助力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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