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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能主张误工费赔偿吗?

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阮 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

本期主题: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侵权人常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抗辩不支付误工费。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本期“举案说法”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典型案例:2022年10月,汪某驾驶汽车不慎与林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林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汪某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承保期限内。事故发生后,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汪某和A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维修费和误工费等费用。由于事故发生时,林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对于误工费的赔付存在较大分歧。法院认为虽然林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林某仍从事有偿社会劳动,因事故导致了误工收入的减少,故判决支持林某主张要求支付适当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误工费是基于受害者年龄进行区分的吗?

阮 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赔偿并没有对受害者的年龄进行限制,条款本身强调的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应得到赔偿。误工费的核心在于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而非基于受害者的年龄进行区分。本案中,法院判决支持林某主张要求支付适当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主持人:如何判断已退休的受害者仍具有劳动能力?

阮 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第一,法定退休年龄与实际劳动能力。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士通常被视为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但如果该人士实际上仍具备劳动能力,并能够通过工作获得收入,则应考虑其劳动能力的存在。第二,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考察受害者是否依赖非退休金的收入来维持生活。第三,健康状况和行动能力。受害者的健康状况和行动能力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根据现阶段实际用工状况,退休后仍然从事劳动工作的老年人不在少数。所以,不能片面地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认定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

主持人:退休老人主张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阮 磊:退休后误工费赔偿标准要看其是否有固定工资,第一,能够证明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情形,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此时需要单位出具因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第二,能证明仍正常工作,但无固定收入的情形,应当根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从事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能够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工资的,误工费按照近三年平均工资计算;不能够举证证明近三年平均工资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省份一年度农、林、牧、渔业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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