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民赵女士来电咨询:我在应聘时为了入职,便向公司保证几年内都不会谈婚论嫁,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了“三年内保证不结婚、不生育”。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该条款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婚姻自由,因此赵女士的承诺“不婚不育”属于无效条款。若赵女士在三年内结婚生子,公司也不可以以该条款辞退赵女士。因为公司与赵女士的《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内容违法而无效,故不能以此为依据而辞退,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