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维琴
沿着黄河,遇见齐河。11月15日,“行走万里黄河报道法治中国”沿黄九省区法治媒体大型融媒报道(山东段)采访团在德州市齐河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近年来,齐河县法院坚决扛牢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以创建“齐法润泽护佑安澜”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为抓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守护黄河生态“绿色基因”,为齐河县“吨半粮”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修复点亮绿水青山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但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齐河县法院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李思强说,有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注重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
法庭2023年审结的德州市首例黄河流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涉案污染物2900余吨,造成济南、德州6个区县共8处土地污染,涉案金额900余万元,涉案66人。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齐河县法院依托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建设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劳动帮教等功能为一体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该院办理的系列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督促被告自觉缴纳生态修复金165万元,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依法履职推动绿色发展
“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前期投入的生产资料及劳动力才没有打水漂。”被告陈某亮握着法官的手说。
齐河县潘店镇某村村民陈某亮一直耕种着其叔叔陈某庆一家的承包地1.9亩,陈某亮的叔叔和婶子相继去世后,陈某庆家庭户口已无其他人。潘店镇某村民委员会将涉案土地收回并分配给赵某一家作为口粮地进行耕种。后陈某亮抢种了上述土地,导致赵某无法继续耕种,造成损失。经赵某多次要求,陈某亮拒不返还侵占土地,赵某遂将陈某亮诉至法院。办案法官考虑到已经过了播种季节,土地已经播种新的农作物,令陈某亮立即返还土地并不能切实有效维护被侵权人的土地利益。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中绿色原则,判决被告陈某亮于麦收后向原告
赵某交付涉案1.9亩土地,并支付赵某经济损失1500元。
近年来,齐河县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把握好物尽其用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准确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齐河“吨半粮”核心示范区建设,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握指成拳推动生态共治
在黄河生态城人民法庭一楼大厅的东侧墙面上,一块彩色展板十分醒目,上面是齐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3+1”联动工作机制工作体系与流程架构图。
“所谓‘3’是指黄河生态人民法庭、黄河生态检察室、黄河生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是人大代表联络站。法庭、检察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审前和解、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工作,代表联络站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将支持与监督结合起来。”李思强介绍。
“现在是法院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我们不再是被动接受案件,而是通过审理其他案件主动发现线索,以及通过河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移送线索,整合力量,提前预防动态监测。”齐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