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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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鱼自行打捞被刺伤,责任谁来担?

平凉市民于先生来电咨询:我在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没有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我便用该塑料漏筐捞鲈鱼。在将鱼装袋过程中,不慎被鱼刺伤右手掌心,后因细菌感染导致皮肤溃烂。请问,这种情况超市应该负责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海鲜,存在顾客在捕捞过程中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风险,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需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但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了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责任。同时,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便自行捕捞,故其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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