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 孙尉宾姜贵祖)近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远离毒品宣传活动,呼吁广大群众高度警惕“非接触式贩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防毒意识,筑牢拒毒防线,远离毒品犯罪,守护绿色人生。
据介绍,“埋包”是一种新型的毒品交易方式,卖家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将毒品藏匿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等到有买家时,再通过微信告知买家相应位置,由买家自行取货。整个过程中买家和卖家全程没有接触,彼此不知道对方的身份,此即是所谓“人、毒、财”分离的“非接触式贩毒”。
今年8月22日,平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洋、程某涛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平川区法院开庭审理,平川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一名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据起诉书指控,今年4月23日,平川籍男子张某联系被告人程某洋求购毒品,并通过微信向程某洋支付毒资,程某洋联系被告人程某涛,程某涛向彭某求购毒品,彭某收款后因其联系不到上家,未提供毒品。次日,因张某催要毒品,程某洋联系程某涛,程某涛催促彭某,彭某称再支付部分毒资可提供毒品,张某遂再次通过程某洋、程某涛向彭某支付部分毒资。彭某收取毒资后,以“埋包”方式将毒品藏于一小区楼道内,并将藏毒地点通过程某洋、程某涛发给张某,张某在指定地点取得毒品。后被民警查获,该毒品净重0.14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向法庭分组出示在案证据材料,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两名被告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