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王晶)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商业往来资金结算的专用账户。然而,利欲熏心之人却把它当做赚钱工具,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违法行为。景泰县检察院就曾办理过一起因听信“朋友”诱惑,夫妻二人走上帮信违法犯罪道路,最终获刑的案件。
2021年以来,殷某一直经营其丈夫杨某注册的文化传媒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困难,殷某进行车辆抵押时,抵押公司人员介绍殷某认识一名自称陈总的男子,陈某称使用其公户走流水可以办理贷款,殷某于2022年6月将其文化传媒公司的公司账户交由陈某使用。之后该账户每天都有一百多万进出账。2022年8月,殷某和杨某发现公司账户收到一笔15万元的资金,一直没有转出,遂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并通过银行柜台业务将该笔赃款全部转入杨某个人银行卡中,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的钱转入杨某的微信用于二人花销。
案发后,经被害人报案,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证实涉案公户被以投资理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诈骗金额1263万余元。景泰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对殷某、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殷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8000元。
对公账户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破坏正常营商环境,也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犯罪条件,今年6月,景泰县检察院向相关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健全业务管理流程机制,加强对中介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证照申领制度,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