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龚利芳)为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要求,近日,兰州中院审监庭赴永登监狱,对罪犯王某某减刑案件开庭审理。
鉴于原审判决认定罪犯王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需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由兰州中院审监庭庭长石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邱彬、殷君芳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永登监狱派员出庭履行报请职责。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通过仔细查阅证据材料、询问监区干警、罪犯本人及同监罪犯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充分了解了罪犯的服刑表现、原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信息,证据核查、事实认定和意见发表均在法庭进行。
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及办案实际,兰州中院审监庭庭长石浩一行与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永登监狱的部分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各方就深入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及减刑假释案件材料报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座谈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甘肃省永登监狱监区指挥中心。
此次庭审及座谈交流,进一步加强了法院与检察院、监狱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对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