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孙涛)近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令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000元。
2022年5月以来,刘某某、朱某某夫妻二人从他人处购进多种男性口服保健品后,在其经营的店内对外销售。2024年4月13日,朱某某以400元的价格向周某某销售1瓶10粒装无标识男性口服保健品。经检测,该保健品中含有违法添加成分。公安机关在刘某某、朱某某处扣押尚未销售的男性口服保健品30盒。
安定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朱某某共同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二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要求二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安定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