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等三人向肃州区某建材公司购买原材料,双方于2021年1月对账结算,李某等人尚欠建材公司货款4.9万余元。金塔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等三人偿还建材公司货款4.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等3人仍拒绝还款,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供李某在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执行法官向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因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无法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但在与第三人的交涉中,了解到李某已将其与第三人的纠纷提起诉讼,而该案的涉案金额为60余万元。于是执行法官关注该诉讼案件进展,在法院判决第三人向李某支付款项并生效后,第一时间向第三人再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依通知要求终将4.9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