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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检察公诉一起销售假冒水烟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邸科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无疑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会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不良影响。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水烟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至202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朱某某等11人,在明知梁某某、岳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假冒兰州某公司注册商标生产水烟的情况下,仍从他们处购入水烟制品,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以谋取利益,累计获利达20余万元。

打造一个优质品牌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片”,承载着企业的信誉、知名度以及产品质量等众多关键要素。保护商标,实质上就是在保护品牌。鉴于此案涉及重点行业与重点领域,榆中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民警以及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经榆中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周某某、朱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情节严重。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朱某某等11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企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侵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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