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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地埂引纠纷 一垄韭菜化干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齐洪德)8月30日,记者从甘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官巧妙调解,既解“事结”又解“心结”,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亲兄弟,两家土地相邻,因田埂地界问题长期存在矛盾纠纷。一日,兄弟二人在各自田地里劳作时,因地埂问题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李某乙用拳头、铁锹等将李某甲打伤。派出所、检察院曾多次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矛盾纠纷始终未能化解。

公诉机关以李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李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主审法官深知就案办案不利于修复亲情,甚至可能激化矛盾。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却因双方积怨太深而无果。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主审法官决定“溯本求源”。针对地埂界限问题,法官向双方提出可行性建议:在双方地埂两旁各自地里栽种一垄韭菜。韭菜作为常见蔬菜,不会长得过高影响庄稼。在法官的努力下,兄弟二人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表示今后会兄弟和睦,不再因小事伤害情谊。最终,双方一致采纳法官提出的建议,并达成赔偿协议且现场履行,该案民事部分圆满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此案因民间纠纷引起,且李某乙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李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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