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陈孝志通讯员杨玉明)8月24日,临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7月,原告与案外人签订摄影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通过购买受让取得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被告为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以被告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侵犯其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临夏县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办案人员为减轻原、被告诉累,提高办案效率,释法明理积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