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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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接得住”更要“接得好”

——甘州检察行刑反向衔接取得明显成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周建康施文娟

今年以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工作格局,整合办案力量,克服案多人少矛盾,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部分移”实现“全部移”,从“接得住”向“接得好”发展。1月至8月,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30件,提出检察意见38件,行政机关采纳率100%,无逾期未回复、未采纳案件。

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

甘州区检察院在办理赵某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时,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反向衔接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建议对其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受案后,细致查阅案件卷宗、及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件细节,全面向赵某某阐明行刑反向衔接的必要和其犯罪行为不“刑”但“行”的理由。经多次沟通,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赵某某未提出异议并配合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甘州区检察院细化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流程,规范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范围和程序,确保在“接得住”的基础上持续向“接得好”转变。

统筹内外合力凝聚理念共识

甘州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8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中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工作的实施办法》,凝聚共识、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在办理的曾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中,经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机关审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甘州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审查,同意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的意见,并向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检察意见发出后,积极跟进,将曾某某犯罪证据移送不全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经多方协作配合,最终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曾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提升监督质效确保落实到位

甘州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不定期共同会商解决行刑衔接中的问题难点,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持续推进检察意见落实到位,有效防止“花样翻新”搞形式、执行和落实“两张皮”。坚持落实行政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部门常态化的联系、协作机制,确保反向衔接案件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不仅依法作出,还要执行到位,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在办理邓某某、杨某某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时,杨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相关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杨某某行政处罚。经过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在外打工的杨某某及时返回并配合公安机关将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甘州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各项制度,积极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力求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有效转变,助推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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