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陈孝志通讯员杨玉明)8月16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确保了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优化了营商环境。
2023年1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龙以买卖玉米为由,在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虚构物流信息、货运司机电话等方式,骗取李某、韩某等人钱财142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考虑到受害人均是养殖户,为确保养殖户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尽最大程度降低养殖户的损失,法院办案人员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该案审理中,积极与被告人家属联系,释法明理,被告人马某龙及其家属已全部退赔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马某龙也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