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王建庆
“感谢贵院领导及刑事审判庭干警对我院刑事案件异地巡回审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8月5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向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封感谢信。
7月29日至8月1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警队一行5人行程2000多公里,赴贵州省望谟县边饶镇对被告人陆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巡回审判,在当地法院、司法局、村基层组织的配合下,案件顺利审结。
2022年9月17日,在民勤县务工的陆某某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时,与赵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陆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了解到,身处家乡的陆某某除因交通事故左下肢截肢、右下肢浮肿,今年年初还因多发性脑梗死住院治疗,右半边身体麻木,行动不便,生活也不能自理,无法前往民勤参加庭审。
面对陆某某的现状,承办法官与检察官沟通,并经院领导同意,准备前往被告人住所地进行巡回审理。在庭审前,承办法官主动与当地司法局联络,为当事人指派了一名辩护律师。同时,与当地法院协商了巡回审判的具体事宜。
当地司法局为被告人陆某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律师进行了远程阅卷。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语言障碍,承办法官与当地法院协商后,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
完成所有的协调事宜后,承办法官决定于7月31日9时在贵州省望谟县边饶镇拉稍村巡回开庭。
7月29日,民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承办法官及陪审员、书记员、司法警察5人,从民勤启程前往贵州省望谟县。抵达后,办案组一行立即与望谟县法院取得了联系。望谟县法院为办案组提供了车辆,并协助联系了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安排开庭事宜。
7月31日8时,办案组在当地村委会活动室设立了巡回法庭,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合作,将被告人陆某某接到了活动室。
随着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都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综合考虑陆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判处陆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陆某某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此次跨省审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这是一次法律程序的履行,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