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张小锋见习记者鲜晓苏
近年来,吉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司法保护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吉县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7月23日,采访团来到临汾市吉县,实地感受“黄河岸边处处都是好人家”的生态和谐美景。
为执法部门撑腰保证行政处罚准时“归位”
吉县柏山寺乡河头村是黄河流域吉县段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当地一大型项目正在紧张施工中,煤层气项目刚开始,由于采掘项目施工速度过快,导致部分土质结构出现松动,直接影响到了黄河流域的水质安全。为此,吉县林业局也曾多次向施工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单,无奈执法力量薄弱,处罚大多石沉大海。
“幸好有法院给我们撑腰,否则我们真是束手无策了。”吉县林业局副局长冯杰说,通过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手段的介入,他们的行政处罚文书内容得到了落实,有关单位的执行款项迅速到位,生态修复所需的补绿资金缺口顺利补齐。
如今的黄河岸边,当地林业局组织人员精心栽下的近万棵油松、侧柏已经初露峥嵘,蜿蜒曲折的黄河在绿色的包围下显得分外妖娆。
“严打”与修复并重追求惩罚弥补两不误
“每年的这几个月,我们都会联合县里农业农村局走进黄河岸边百姓家,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吉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负责人杜志涛如是说。
2021年6月中旬,被告人袁某等4人在禁渔期内用禁止的工具来到黄河滩边“小船窝”附近电鱼,后被辖区壶口镇派出所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电鱼工具(电瓶、渔网)及5.44千克的鱼。
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等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袁某等4人单处数额不等罚金的刑事处罚,要求其在市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且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固定期限内给付一定的生态修复补偿费用。对于用好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效果叠加,吉县法院院长田亚欣更看重“一案教育一片”。
保护阵地不断前移让“岸边人”成为自觉“守护人”
“我们是土生土长的壶口人,属于典型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黄河水哺育了我们,如今又给我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入”,在吉县壶口瀑布景区从事景区拍照业务的摊主段永宁表达出了他想要保护母亲河的强烈意志。
如何让“黄河岸边人”成为又一支不可多得的普法宣传队伍,吉县法院费了不少心思。
在壶口瀑布景区游客集散中心二楼,记者看到了吉县法院驻壶口瀑布景区法官工作站的牌子。“我们之所以将站点设置在此,就是想利用景区工作人员每天上岗的契机,做好保护黄河普法宣传,普法阵地不断前移,普法效果大大增强。”李杰对记者说道。
与法官工作站相距五百多米的吉县法院壶口法庭内,工作人员正在将擦拭一新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牌子重新挂起。院长田亚欣告诉记者,目前,对壶口法庭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目的就是要聚焦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这个大主题,充分凸显环资庭入驻的典型意义,全力将壶口法庭打造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法治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