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胡庭瑞)7月29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后原告撤诉。
陈某雇用王某从事水泥拉运,工作完成后,陈某以货主没有结清运费为由,拖欠王某1.5万元劳务费。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陈某诉至平川
区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法、理、情入手,耐心疏导、规劝,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完付款义务,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