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杨丹)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食用农产品市场“生鲜灯”进行“回头看”,确保检察监督专项整治落地落实,还食品真实色泽于广大消费者。
今年4月,榆中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摸排时发现,部分综合超市、肉铺、熟食店、美食一条街等存在使用红色或紫色“生鲜灯”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榆中县检察院立即履行监督职能,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同时要求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和变色辅材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63家(含摊贩),督促撤换“生鲜灯”206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