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民周女士来电咨询:前几天我买了回家的火车票,上车后发现我的座位上坐着一醉酒男子,该男子不仅不让座还态度恶劣。请问,这时候我该如何维权?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乘客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总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总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乘客提供服务,持票乘客理应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否则铁路总公司构成违约,持票乘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如果“霸座”人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