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邀嘉宾: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本期主题:国家惠民举措的不断推出,各类补助申领流程规范、审批公开。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部分群众不熟悉政策、期盼申领补贴的心理,冒用有关部门名义设局,以发放惠民补助资金、办理低息贷款为诱饵实施新型骗局。本期“举案说法”将通过典型案例,拆解诈骗套路,依法提醒群众守住个人账户安全。
典型案例:2025年10月,郭某某接到自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吴某某的电话称,可为其办理惠民资金,要求下载“某某生活”App(应用程序)加入聊天群。群内多人晒出“成功领取几十万惠民资金”及“慈善捐赠证书”等信息,郭某某信以为真。随后,吴某某以“领取资金前需做一次慈善捐赠”为由,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向郭某某的银行账户转入50万元,并指示其以“购房款”名义将其中的49.5万元转至本人另一张银行卡。因银行拦截,部分转账未成功,资金原路退回。直至公安机关冻结账户,郭某某才得知所转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2025年11月,吴某某以同样话术,诱骗李某、赵某某、汪某某等人下载多个App,以办理“国家惠民资金”“大额贷款”为名,借用人脸识别等功能在银行App协助转账洗钱。截至案发,吴某某共计转移违法资金110万元。检察机关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主持人:本案中吴某某的行为为何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诈骗罪?
阮 磊: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属电诈上下游不同犯罪环节,定罪核心看作案目的与资金流向。诈骗罪是行为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自有钱款,犯罪嫌疑人是骗局前端,直接侵占受害人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立在上游诈骗既遂之后,行为人明知资金系犯罪赃款,仍通过账户转账、拆分划转等方式协助隐匿资金,妨碍司法追赃,属于事后帮赃行为。
本案吴某某虽虚构公职身份、伪造惠民项目,但其并不图谋被害人自有钱财,而是把上游诈骗赃款打入群众账户,利用普通人实名银行卡分流洗白资金、切断资金溯源线索,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规定,普通情节处三年以下刑罚,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本案涉案金额110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法院量刑于法有据。
主持人:群众因被骗出借银行账户,是否都能免除法律责任?
阮 磊: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是被骗出借账户、没有主观恶意,就可以完全免责。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并不会单一以“受骗”作为免责依据,而是结合案件事实、主观认知、具体行为综合判定责任。一般情况下,纯粹被骗、无主观过错可免责。当事人被虚假说辞蒙蔽,不知情出借账户,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的,司法机关一般不作追责。但受骗不等于必然免责。依托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能推定当事人应知账户涉违法仍配合转账,就需担责。像大额资金快进快出、深夜异动仍放任操作,或是出借账户收取好处费、和行为人存在密切关系,都会被认定存有过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最需要警惕的是,若明知或应知账户被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仍主动配合,不仅无法免责,还可能触犯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主持人:面对各类假借惠民的诈骗套路,群众该如何甄别防范?
阮 磊:辨别骗局要守住三条准则。第一,正规惠民补助依托村社申报、逐级审核、官方公示落地,工作人员不会私下电话邀约、通过非官方App发放补贴,凡是私联发放惠民巨款全是骗局;第二,任何申领补贴、办理贷款,绝不会索要银行卡密码、人脸识别信息,更不会要求代收陌生大额资金、帮忙过流水;第三,群内晒到账凭证、荣誉证书的人员大多是诈骗团伙的托儿,用来营造项目靠谱假象。倘若已经泄露信息、被迫协助转账,务必第一时间致电银行冻结银行卡、就近前往派出所报案,同时完整保存通话、聊天记录和涉诈软件信息,以便司法机关核查案情,佐证自身受骗不知情,若个人账户莫名收到不明钱款,切勿支取划转,立刻报备银行与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与征信损失。